济宁医保新政来啦部分特困人员无需缴费

年起,最新出台的《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开始实施。

与以往相比,新生儿参保须缴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全额补助,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

该办法适用于

农村居民

城镇非从业居民

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

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

其他人员

……

每年9月1日

至12月31日

为下一年的

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期

年12月

家住济宁高新区的张女士

给出生刚60天的宝宝

免费办理了医保

享受年全年

医保报销待遇

而晚两个月出生的宝宝

则需要和其他市民一样

缴纳保险费了

因为

此次新政最大的变化

就是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

按个人缴费标准

缴纳出生当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超过三个月的

须全额缴纳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含政府补助部分)

不跨年度缴纳出生当年的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出生之日起

享受当年的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和大病保险待遇

虽然少了一项优惠

但是

新政将更多特困人员

纳入医保覆盖范围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

城镇“三无”人员

孤儿

重度残疾人

70周岁以上老人

扶贫对象

个人缴费部分

由县级政府

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

直接拨付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年1月22日前

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

父母个人缴费部分

继续享受政府补助

个人账户暂按

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划入

根据缴费水平

适时提高划拨标准

所需资金从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拨

个人不缴费

个人账户资金用于

支付一般诊疗费

普通门诊医疗费

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及协议管理药店购药的费用

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

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等

……

个人账户可以

结转使用和继承

可以在家庭成员内统筹使用

不得提取现金

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和国家、省规定的

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年度内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

使用特效药

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

其中

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

起付标准降低元

且支付比例为90%

协议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参照一级医疗机构管理

未定级别的

民营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成年居民住院发生的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在起付标准以上

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

一、二、三级医疗机构

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80%、70%、55%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

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

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

支付比例提高10%

……

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

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

提高5%

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

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医院的60%

一个年度内

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在市内二级以上(含二级)

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

住院费用

(住院起付标准除外)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30%

同时

门诊慢性病增至51种

……

门诊慢性病病种

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病种共7种

包括

▼▼▼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0至7周岁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0至6周岁儿童听力语言残疾、白内障、肢残、低视力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

乙类病种共44种

包括

▼▼▼

高血压病(3级)、冠心病、心肌病、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肺间质纤维化、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痛风、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精神疾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股骨头坏死、颈腰椎病、周围血管疾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恶性贫血、特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结核病、银屑病、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前列腺增生、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青光眼、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症。

一个年度内

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由5万元提高至7万元

患两种以上(含两种)

甲类慢性病的

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

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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